乡村振兴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应做到“三变”
深圳红教小编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现代化,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战略选择。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理应做到“三变”。 一、转变思想观念 实现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首要的是根据形势变化,转变思想观念。 一是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转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经过8年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已得到全面解决,为实现全面小康补齐了突出短板。接下来的目标是实现现代化。为达到这一目标,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是基础,推进农业、农村、农民的全面振兴是保障。因此,对于脱贫地区来说重点是帮发展、促振兴。 二是从突出到人到户转向推动区域发展。脱贫攻坚强调因人因户精准施策,乡村振兴的目的不仅仅是农民富,还要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因此,关注的重点从到人到户应转向一个村、一个镇、乃至一个县的全域发展。 三是从以政府投入为主转向政府市场有机结合。脱贫攻坚期间,政府投入是绝对主力,不仅有各级财政的真金白银,还有国有企业、部门单位的倾力支持,绝大部分都是无偿的。推进乡村振兴,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政府投入必不可少,但继续要求无偿援助,是不可持续的。因此,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在利用好政策倾斜的基础上,应通过市场“这双手”引导社会资源和各方力量,持续支持脱贫地区全面发展。 二、转变工作思路 站在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历史新起点,面对新的历史任务和目标,必须转变工作思路、坚定信心,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为如期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一是从行政手段转向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有机结合。脱贫攻坚时期,因为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人数多、基础差等原因,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之法,采用带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规定等措施确保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实施乡村振兴、实现现代化,这是个长期发展的过程,继续简单使用行政手段不可能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因此要采取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措施。经济手段用来确定战略目标、进行结构调整、合理布局规划;法律手段用来规范活动、维护秩序和权益;行政手段用来约束行为、调节利益。 二是从“聚焦”转向“放大”。脱贫攻坚期,我们狠下“绣花”功夫,因村因人精准施策,“对症下药”。乡村振兴涵盖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因此把乡村振兴要融入到我国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农村—城市双循环发展大格局中来,要具备全局性思维,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三是从“精准靶向”转向“滴水穿石”。脱贫攻坚期间,通过“精准靶向”,脱贫地区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公路、户户通电;基本公共医疗服务全覆盖;村村都有至少一个集体经济等等。乡村振兴则不仅仅要求“基本实现”,而是要在“基本实现”的基础上做到更好更强更美,这就需要具备“滴水穿石”地韧劲和“慢工出细活”地耐力,一年接着一年干,一届接着一届干。 三、转变政策机 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的转变,确定了正确的方向,随之要解决怎么办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因此考虑到城乡融合发展的时代背景,必须要在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基础上思考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和方式方法。 一是从资源单向投入转向促进资源双向流动。脱贫攻坚期,为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掉队,举全国之力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投入到村到户。乡村振兴则要求各类发展资源,包括市场、资金、人才、管理等要素自觉自愿地流向乡村,并且能在乡村真正发挥作用,形成村庄和农民的发展动力而持续发展。因此要及时制定能够吸引发展要素向乡村流动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这其中首先要解决人才振兴问题。抓紧落实相关吸引人才的配套政策,改变乡村人才向城市单项流动的趋势;改变人才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现象,这是非常关键的。 二是从关注同质性转向兼顾差异性。脱贫攻坚期,从面对的群体特征、解决的问题到实现的目标基本都是一致的,因此采取的措施大体相似。乡村振兴则不同,单就面对的村庄(还包括社区),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发展状况等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异性,同时每个村庄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困境也各不相同,因此乡村振兴的受众对象的差异性、多样性非常强。制定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一定要做到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适度发展,切忌“一刀切”、“一把尺”,更不能急于求成,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 三是从“帮你做”转向“共参与”。乡村振兴则是要求民众真真正正、积极主动地参与,要在听取民众心声的基础上实现发展,要在尊重民众意愿的基础上实现发展,更要在民众参与的基础上实现发展。只有民众的参与,才能实现真正的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