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下
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等六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09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 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增强金融对乡村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税收政策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准备金税前扣除、简易计税等多种方式,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力度。具体包括: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 70.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1.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2.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73.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74.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75.保险公司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 76.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7.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9.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 8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8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83.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8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 85.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86.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7.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快发展 (一)扶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税收优惠 88.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89.边民互市限额免税优惠90.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优惠 91.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 92.新疆困难地区新办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3.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4.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95.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96.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97.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 9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9.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 100.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0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10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10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10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5.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六、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 106.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107.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108.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09.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